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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深发展的声明:周林咋还没被捕 [原创 2006-01-05 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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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且慢声明

增三

一月5日,上海东方早报的一篇文章打乱了深发展的方寸。文章称,原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周林已经在北京被批捕,且此案与深发展此前公告的一笔15亿坏帐有关。
文章甫出,深发展大动肝火,立刻声明,某报内容严重失实,对深圳发展银行和“周林同志本人的名誉产生了恶劣影响”,并且厚颜无耻地说:我行作为公众上市银行,一直以来秉持诚信经营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客户提供服务。2005年至今,深圳发展银行已公告的业绩体现出我行的显著进步,我行对未来保持乐观。
深发展是个什么东西大家都知道,他们所谓“一直秉持诚信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大概就是指他们2004年年报上的144亿坏帐,还有不足3%的资本充足率吧?大概就是因为他们一直秉持了这种理念,所以才不得不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收拾烂摊子,用出卖银行的公共信用,换得当权者的苟且偷安。至于他们的经营是不是有了进步,自己在那里叫卖是没有用的,年报出来自有公论。
其实,问题的关键或许还不在深发展是不是秉持了他们“以创造坏帐为手段、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理念,而在于深发展认为那篇文章“严重失实,损害了我行和周林同志的声誉”。周林同志的声誉是不是被损害了,恐怕还不是深发展一纸声明能说清的,但是,15亿坏帐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深发展为此计提1.5亿坏帐也是有深发展的公告的,我们难道不该问一句——谁必须为这15亿坏帐负责?是不是曾经的行长周林“同志”?身为行长制造了这样一笔坏帐,如果有腐败,不但该捕,而且该杀,这样的“同志”,捕一百、杀一千尚且不能平民愤,有什么损害深发展和周林同志声誉的呢?退一步讲,即使周林同志清廉如水,那么对这15亿坏帐向人民服刑五年难道冤枉他吗?田风山位列九卿,贪污几百万就判了无期,曾经身为行长的周林同志给股东带来了15亿的损失就不该问罪吗?如果真的不问罪,那只能说是司法的失职,是司法的渎职,是和周林同志一样犯下了反人民罪。
深发展的这则声明似乎想向公众证明,东方早报错了,周林同志目前还是清白的。那好,请你们拿出证据证明周林同志的清白!为什么不在声明中确认,周林同志与那十五亿坏帐无关?为什么周林同志作为已经离任的行长自己不敢站出来澄清?这两个关键问题恰恰是深发展不敢澄清,也不能澄清的。150亿坏帐在那里,还说自己诚信经营、为股东创造价值,这样谎言都敢说,那么,谁能相信记者的笔损害了那位深发展的前行长周林同志的声誉了呢?
周林同志自己不方便出来澄清,恐怕更是因为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了。中国的制度很复杂,很难说纪检部门的审查是逮捕,很难说双规是逮捕,如果这也算损害了周林同志的声誉,那我就替那位记者换一种说法——为什么现在还没逮捕周林同志?为什么还让周林同志逍遥法外?难道还要让这种同志再祸害中国吗?
银行是腐败的温床,这是中国的现实。深发展不出个把贪官、赃官,“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如果深发展真要说明的说,那就把150亿坏帐一笔一笔说清楚,到底是谁如此“回报股东的”?周林同志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
上市公司的高官们出事,往往要经历一个从传闻到求证,再到证实的过程,这个过程也许只有几天,但有时候需要几年,但是,这些传闻经过历史的证明,从来就没有冤枉过任何一位“周林同志”,当年的,现在的,名字我们就不用列了。
下一步,媒体就该全面求证周林同志是不是被捕了。还是那句话,制造了150亿坏帐,于15亿坏帐有直接关系的周林同志如果还没被捕,没被法办,那只能说现在的制度瞎了眼,但是,对于周林同志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出来混了,早晚都要还。
至于深发展,收起你们的厚颜无耻吧,别再糟蹋“诚信‘这样的字眼了。

附:深圳发展银行的声明

  2006年1月5日,某报刊登了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前任行长周林的报道,并称深圳市国资委有可能接盘深发展不良资产。该文所述内容严重失实。我行已正式向该报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刊登更正声明,并向我行及周林同志正式道歉。

  该报在未做任何现实调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刊登此失实信息,对我行声誉及周林同志本人名誉产生了恶劣影响,也损害了新闻媒体公正、客观、真实地进行新闻报道的形象。我行对该报的做法感到震惊和遗憾。如果该报事先能够向我行求证有关情况,则该报社应可避免目前的境地,我们相信这对该报也是相当尴尬的。希望该报能够及时刊登更正信息,消除不良影响。我行希望与各媒体坦诚沟通、友好合作,共同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我行作为公众上市银行,一直以来秉持诚信经营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客户提供服务。2005年至今,深圳发展银行已公告的业绩体现出我行的显著进步,我行对未来保持乐观。

  特此声明。

  深圳发展银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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