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馒头和凯歌谁无耻?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已经部分实现了他自己的预言,尽管这个预言的兑现并不是作者真正希望的。
后话如何,官司如何打,那是当事人之间的事,这里,曾三只想把话题引到血案之外,提出一个命题供大家思考:假如无耻有商业价值,陈凯歌会怎么做?
当年,陈凯歌还愤青的时候拍过一个“孩子王”,曾经入选某电影节最差影片,据说,那部电影深刻的反思,教科书式的电影剪辑,已经臻于第五代纯电影的最高境界。然而,一部被陈凯歌自己看成纯电影的电影,根本卖不出拷贝,逼着包括陈凯歌在内的第五代寻求商业化与艺术化的结合。
陈凯歌的商业化走到今天已经很多年了,但是商业化的结果是被大家笑为无聊之极,结果更无聊的网络做了一件比无聊更无聊却可供谈资的东西,没想到,陈凯歌怒了,说网客无耻之极。以无聊之极屁克无耻之极,娱乐界的新闻也不过如此。但是,无耻或不无耻好在不是让导演决定的,而是公道自在人心.陈凯歌完全可以说他当年的孩子王和今天的无聊是电影艺术的颠峰之作,但是陈导的看法真的决定不了电影节评委的眼光,也决定不了观众的取向,大概这一点也是让陈凯歌恼羞成怒的原因。
陈凯歌怒斥别人无耻,但是,拍出那么无聊的电影愚弄观众就不无耻吗?或者是因为你的商业运做成功了就不无耻?那些被你收买了当枪手的娱乐记者就不无耻?你以为自己不无耻,就象你以为当年的《孩子王》是真正的电影艺术一样,其实是陈凯歌自己的误区。今天,你以为自己不无耻,而是别人无耻,但实际上,现在已经有胜负了。
即便陈凯歌屈尊降贵拍出如此无聊之极的东西还不算无耻,那么,另一个人用蒙太奇这种纯艺术的手法做些改变就无耻了吗?那个被陈凯歌痛骂无耻的人,至少还把一个实在无聊之极的东西变得有聊了,这样的艺术创作难道是无耻的吗?
当年阿城先生的小说《孩子王》是洛阳纸贵的好小说,被陈凯歌改编成电影,落得海外贻笑大方,那到不无耻了,而馒头的血案却无耻了?陈凯歌于无耻两个字也太轻率了吧?
作为一个大牌导演,在江湖里闯荡了这么多年,本该有些雅量,但是动不动就骂别人无耻,动不动就以血案相加,为什么不想想自己做过多少无耻之极的事?倘若有好事者把一些无耻之极的事也抖出来,陈导会更生气,后果会更严重。
以陈凯歌那样的艺术素养,拍出一部无聊之极的东西,还要粉末包装,把观众全忽悠进去,甚至不惜跟老婆在各媒体走穴露脸,这么无耻的事的做了,只不过是为了商业利益。有商业利益就可以无耻,没有商业利益就不可以无耻,陈凯歌的逻辑也无耻了点吧。
几乎可以断言,类似无聊之极这样的东西还会被操出来,因为有人花钱,艺术是可以牺牲的,为了挣更大的钱,观众是可以欺骗的,拿到大钱,脸和良心都是可以不要的,因此,若比起无耻来,陈凯歌恐怕略胜一筹。
如此看来,馒头血案实际上是做了一件无聊的事,而那个骂别人无耻的人,实际上是做了真正无耻之极的事,而且还是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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